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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一年级期终考试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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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题,约9500字。

  盐城市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一年级期终考试
  语文试题
  本试卷共8页,23小题,满分15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在足球比赛时,裁判官吹了哨子,说哪个人犯规,哪个人就得受罚,用不着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在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都受到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对于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就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遵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环事,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千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我那时常觉得像是在球场旁看裁判官吹哨子,罚球。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无讼》,有删改)
  材料二:
  费氏笔下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它比较缺乏变化,所谓“乡土特色”使得整个社会趋于静止;第二是只见“社会”不见“国家”,以及相应地,只有“礼俗”没有“法律”。这种社会与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明清时代的社会并不相同。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随着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土地交易和土地的流转极为频繁,这使得整个社会内部充满动荡与不安。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律上面,便是诉讼频仍和地方行政不堪重负。比如据–位日本学者保守估算,乾隆年间,普通州县一年可能收到15000至20000份状词:在一个有大约23000户人家的州县,每年作为新的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的在千人以上。当然,这种估算即便属实,也并不意味着清代社会与现代社会无别,或者,清代中国就已经开始进入法治时代。我们能够确定的只是,明清社会并不缺乏变化,当时的基层社会也不是不见“国家”,在那里,社会秩序单靠传统、习惯和礼俗尚不足以维系。
  (节选自梁志平《从“礼治”,到“法治”?》,有删改)
  材料三:
  在儒家看来,诉讼违背自然秩序,破坏社会秩序,并对伦理秩序形成挑战,因而“无讼”成为古代国家精英的社会理想。为了实现“无讼”理想,中国传统社会通过三种途径来抑制诉讼。非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国家精英通过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社会舆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道德教化,不仅试图借助道德感化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准,劝民息讼,也努力营造“为讼有害”的社会舆论,增加诉讼的道德成本。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统治者通过制定严格的诉讼制度来增加民众提起诉讼的难度,诉讼不是人人、时时都可采用的手段。半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在中国传统社会,民间调处在纠纷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明清时期被纳入到国家司法体系之中,成为纠纷解决的必经阶段。
  在国家精英的努力下,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地方实现了“无讼”或少讼,然而宋代以后“好讼”的记载同样常见。非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明清时期出现了通过明断案件来实现“无讼”的思潮,一些官吏在诉讼实践中放宽了对诉讼的限制,导致诉讼规模的急剧膨胀。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诉讼制度宽严变化,在一些历史时期有条件地允许民众越诉,然而一旦放宽对越诉的限制,就会造成越诉规模激增,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半制度化抑讼途径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地矛盾的日益尖锐使民间调处所依靠的关系网络受到冲击,如果民间组织不能有效应对冲击,将使民间调处对民众的约束力老化,民众可能越过民间组织而直接向官府提起诉讼。概而言之,虽然历史上抑讼力度不断调整,存在强弱变化,但国家精英自始至终对诉讼持负面评价,制度设计和诉讼实践也是以抑讼为主流,因而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以“抑讼”为主要特征。
  (节选自郭星华《无讼、厌讼与抑讼》,有删节)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礼治前提是知礼,乡土社会常以教化为手段向人们传输恪守礼俗的观念。
  B.乡土社会的理想是人人自动遵守规矩,如果有人因自私的动机偷偷打破规矩,这种人被认为是败类。
  C.清朝社会动荡变化,诉讼增多,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国家已进入法治时代。
  D.传统社会中诉讼不是人人时时都可采用的法律手段,并且诉讼在很多人心中是不符合道德教化的。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礼治社会要求人们以礼修身,以礼律己,知礼守礼,将“礼”视作日常生活的规则。
  B.乡土社会负责调解纠纷的常常是一乡的权威,他们年龄大、受教育程度高,在乡里担任职务。
  C.国家精英通过实行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等方式,引导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合理进行诉讼。
  D.明清时期,统治者对诉讼的评价发生变化,使诉讼制度宽严不一,诉讼数量随之发生变化。
  3.下列各项中,不能体现传统社会“无讼”思想的一项是(3分)
  A.《白鹿原》中白、鹿两家争地,白鹿村中医堂的冷先生与大儒朱先生承担起调解的任务。
  B.《上虞雁埠章氏家训》有言:“好争非君子之道。争之不已,则必致讼,讼岂必胜哉?”
  C.明代设立“申明亭”,宣教礼义道德,规定户婚、田土等纠纷须先得由民间里老调处。
  D.宋代,江西等地的蒙馆开设讼学,用《邓思贤》《公理杂字》等讼师秘本来教授生徒。
  4.简要分析材料二的论证思路。(4分)
  5.材料一、三都谈及中国传统社会诉讼问题,但侧重点各有不同,请简要说明。(6分)
  (二)现代文阅读II(本题共4小题,1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6-9题。
  夷陵有梅
  汤世杰
  小寒节气前一天早上,虽然气温只有二三度,我还是忍不住要去江边看看那片腊梅。
  顺着滨江步道往上游走,左边是长江,右边是一片梅园。时不时地,见哪株梅花开得好,就岔进去看上几眼。梅花的好就好在这里,天气这般凛寒,它有的也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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